Ⅰ 总工会新规慰问标准2022年
法律分析:1.生育慰问: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价值1000元慰问品。2.大病慰问:员工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工会派员上门慰问。(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 500 元慰问金;(2)住院并实施手术者,发放1000-2000元慰问金;(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2000 元慰问金;3.工伤慰问:凡在职员工因公受伤影响正常工作或需在家休养者,发放500元慰问金;因公受伤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4.丧事慰问:凡丧事,务请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告知工会:(1)在职员工去世,工会派员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3000元慰问金;(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派员上门慰问,赠送花圈及 20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范围见附件)5.节日慰问:每年国定节日,慰问标准按省总工会文件执行。6.生日慰问:在职员工生日,发放价值400元的蛋糕或等值蛋糕券。7. 员工退休慰问:即将退休的员工,在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后,赠送价值1000的纪念品一份。
法律依据:《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第六条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五)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Ⅱ 工会会员享有哪些福利
1、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这些节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少数民族节日。基层工会在以上节日可以给每位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能超过1500元,单次不能超过500元,不得从行政补助经费中支出。
2、生日蛋糕: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以给购买生日蛋糕和生日蛋糕券,但慰问标准不超过200元。这个单位基本上每年都有做到的,在年初或者生日前夕可以拿到工会发放的生日蛋糕券。
3、组织文体活动:工会可以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可以设定一定的奖项,需要专用服装的,也可以购买,但都有明确的限制规定。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与人数的2/3,人均奖品不能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以发放少量纪念品,价值不得超过人均100元。专用服装每年每人限购一次,金额不能超过600元。
4、可以组织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公园年票等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条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Ⅲ 工会购买蛋糕需要发票入账吗
需要。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券,标准为不超过300元/人。
Ⅳ 工会慰问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应看望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红线”不能碰: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Ⅳ 最新工会福利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
工会经费不仅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还将覆盖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范围。例如:1、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2、生日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卷等其他福利发放。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法律依据】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Ⅵ 工会福利一般都发点什么东西
工会福利一般都发如下项目: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经费不能用于哪些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Ⅶ 工会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从堆积如山的无序发放到有序发放说起职工福利这个话题,还是比较有意思的。我觉得大致可以“八项规定”为界分成两个阶段,之前是无序状态,之后是有序状态。
在“八项规定”之前,职工的福利发放并没有一个标准,只要你这个单位的财力允许,可劲发!单位财力不允许,节约着发。
因此,那些时候,单位职工的福利数量可谓是千差万别的。一些国企甚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的职工,几乎天天发福利,粮油米面、蔬菜大葱、瓜果桃李、衣服电器等等,自己吃不了、用不了,还可以分给亲戚们。实权单位的福利更是数不胜数,因为下属单位还要给上级单位“送福利”,直接用车运输,还排不上号。
对普通单位的员工来说,只能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发点福利,一般来说,一年只发两次福利,中秋节和春节。
所以说,那个年代,单位之间的福利差别太大了,真是天壤之别。
2012年“八项规定”出台后,一下子扭转了发放福利的乱象: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刚开始的时候,很多单位直接取消了福利发放。因为领导都爱惜自己头上的乌纱帽,不敢越雷池一步。记得海南某个学校的校长在中秋节前给每位教职工发了200块钱的月饼票,就被全国通报,校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中秋、春节本来就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逢年过节,大家能领一份福利高高兴兴地回家,心情也很愉快,再说大家每月工资里面都扣除了工会费啊,直接停发福利,貌似不太合理。
就在大家观望的情况下,2014年国家总工会出台了一份文件,其中在工会费支出中规定:“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总工会这份文件算是一份及时雨,大家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又能领到适量的福利了,但是原来那种大手大脚发福利的现象基本不存在了。
全国总工会出台这份文件以后,各个省区的总工会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工会允许发放的职工福利有哪些?
在这里以山东省总工会出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为例进行分析。
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作了规定,只能用于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1、活动支出。
单位工会牵头组织的活动,都可以发放适量的纪念品和奖品,技能比赛获奖者最高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能超过参训人数的15%;文体活动获奖者最高不超过500元,团体奖人均不超过300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如果不设置奖项的,所有参与者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另外,开展文体比赛活动中,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可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文艺演出、春游秋游等。
2、福利支出。
这也是题主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请认真看仔细咯。
福利支出的项目主要包括: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逢年过节。
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日,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结婚生育。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发放慰问品,但是不能超过600元的慰问品。注意这里所说的
是慰问品而不是现金
。如果发放现金的话,将被追回。纪委在巡视我们单位的时候,就要求把以前发给教职工的慰问金收回来了,弄得大家心情很不愉快。
(3)生病去世。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的时候,单位可组织人员前去探望,给予慰问金,但是不能超过600元。如果工会会员去世了,单位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注意,这里所说的
是“慰问金”,是发放现金而非纪念品。
另外,工会会员在退休离岗的时候,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费支出除了上述项目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这些项目的支出与绝大多数职工关系不大,可能很多人对此也不感兴趣,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为了使得工会会费发得公开透明,杜绝腐败,还有一项要求:
基层工会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等时,应完善审批手续,实名制发放并签收。
在规范福利发放以后,你们的福利有什么变化呢?欢迎留言和评论。
Ⅷ 工会职工福利应该发放哪些慰问品
根据各省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不同省份的不同情况发放的慰问品也不尽相同。慰问品包括有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品、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慰问品、生病住院慰问品、员工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品、员工退休慰问品。
扩展阅读:
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四)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目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各基层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慰问制度规定,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职工集体福利项目
第三条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第四条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劵等。
第五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第六条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第七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第八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九条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 ,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 ,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须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重复慰问。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