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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蛋糕店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發布時間: 2022-08-18 15:10:20

Ⅰ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哪些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沒有包裝、超過有效期等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1)哪些蛋糕店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葯品。

Ⅱ 食品安全法規定哪些食品禁止生產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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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標准

第二十四條制定食品安全標准,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條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除食品安全標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准。

第二十六條食品安全標准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Ⅲ 蛋糕店出現一個三無產品被顧客舉報了會觸犯什麼法律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Ⅳ 個體戶經營蛋糕店監督抽查酸價超標怎麼懲罰

法律分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超市銷售的食品出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問題時,應該向工商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然後憑購物小票和帶有條碼的產品外包裝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索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超市銷售的食品出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問題時,應該向工商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然後憑購物小票和帶有條碼的產品外包裝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索賠。

Ⅳ 《食品安全法》規定哪些食品禁止生產經營

《食品安全法》規定,共有十三種食品不得生產銷售。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增)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新增)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增)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Ⅵ 以下哪一項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的

11項。詳見下文。

第二十八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
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
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
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
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釋義】本條是對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規定。
食品對人類造成的危害主要是食品本身含有毒素和食品受到污染。

食品污染是指原材料
從生長到成熟的過程中,包括從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烹調直到食用前的各個環節,由
於各種條件和因素的作用,
可能使某些有害物質進入動植物體內或直接進入食品,
使食品的
營養價值、衛生質量下降,甚至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1.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用工業酒精兌制的假酒、添加三聚氰胺的嬰兒奶粉、部分利慾熏心的食品生產者利用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等,這些食品不符合食品標准,食用後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嚴重的甚至會導致死亡。
2.禁止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
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一般而言,要做到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等物質含量為零,成本過於高昂,缺乏可操作性,另外人體對這些物質有一定的耐受性。但是這些物質如果過量,就將損害人體健康。具體衡量的標准就是食品安全標准。這些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就禁止生產經營。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嬰幼兒時期是人類生長發育的基礎階段,專供嬰幼兒的食品應適應嬰幼兒生長發育的特點。
嬰幼兒本身體質比較虛弱,免疫力較差,非常容易受病毒或細菌感染,而且由於受到體質限制等原因,他們不容易吸收食物的各種營養成分。所以,專供嬰幼兒的食品應根據年齡及生長發育的特點,為他們制定專項標准。其他特定人群一般是指患有特殊疾病的人,
如糖尿病人,或者身體有某種傾向的人,如易疲勞人群等,根據這些人體質的不同特點,應制定不同的食品標准。如果食品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就不能從食品中攝取足夠的養分,針對自身體質食用適合自己的食品。
4.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的「腐敗變質」指食品經過微生物作用使食品中某些成分發生變化,感官性狀發生改變而喪失可食性的現象。
這些食品一般含有沙門氏菌、痢疾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致病性病菌,易導致食物中毒。「
油脂酸敗」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儲存過程中經微生物、酶等作用,而發生變色、氣味改變等變化。「霉變」是指黴菌污染繁殖,有時表面可見霉絲和霉變現象,這種黴菌毒素在高溫高壓條件下,也不易被破壞,使食品有較強的毒性。如前幾年被新聞媒體廣泛報道的陳化糧事件,就是因為陳化糧中的黃麴菌霉超標。黃麴菌霉產生的黃麴黴毒素是目前發現的最強化學致癌物,尤其可以導致肝癌。因此,按照國家的規定,陳化糧絕對不允許直接作為口糧進行銷售。
5.禁止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這是因為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體表及體內往往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寄生蟲,人們在食用這類肉類及其製品後會導致食物中毒,發生病患甚至死亡。
6.禁止生產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肉類製品。為了使群眾吃上放心肉及肉製品,有必要對肉類及肉類製品進行檢疫,檢疫合格的,允許進入市場銷售;檢驗不合格的,說明某些指標不符合食品標准,應當堅決制止其流入市場。如針對
生豬屠宰,《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應當依法經動
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並附有檢疫證明。
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志。
7.禁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包裝材料一般指包裝、盛放食品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天然纖維、玻璃等製品。生產後的產品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裝材料、容器包裝,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工具運輸。包裝污穢、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容易導致食品污染。
8.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通常只在一定時間內保持相應的營養水平和衛生標准,超過這一期限,就極容易發生變質,食用後往往導致程度不同的中毒或其他疾病。所以本條第八項規定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必須標明保質期限的食品認真標出保質期。保質期應從食品加工結束當日算起,並在生產廠內包裝工序結束時加蓋保質期限印記,不允許從發貨之日和銷售單位收貨之日起計算。
9.禁止銷售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
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標簽,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於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簽、
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標簽的基本功能為說明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
物含量、廠名、批號、生產日期等。食品標簽是對食品質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說明的描
述。
之所以要在預包裝食品上標明食品標簽,一是廣大消費者的需要。廣大消費者可以藉助食品標簽來選購食品,通過觀察標簽的整個內容,了解食品名稱,了解其內容物是什麼食品,是由什麼原料和輔料製成的,以及生產廠家和質量情況等。二是生產者和經銷者的需要。他們通過標簽來擴大宣傳,讓廣大消費者了解企業和產品;同時,不同生產企業以自己特有的標簽標志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防其他假冒自己食品標簽的食品。三是出口和國際食品行業技術交流的需要。因此,法律規定,禁止銷售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禁止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該項延續了食品衛
生法的規定。對於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
對於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禁止生產經營。

Ⅶ 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有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7)哪些蛋糕店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Ⅷ 《食品安全法》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指的哪些食品

指食品添加劑(含營養強化劑)、食品新資源及其成分、新資源食品、輻照食品、食品容器與包裝材料、食品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食品工業用微生物等不符合標准。
食品安全標准包括:

(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國務院標准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准編號。

Ⅸ 蛋糕店主要經營范圍有哪些

你好,根據《食品安全法》,開蛋糕店屬於小作坊,嚴格來說,應該到質監
部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即QS,但由於規格小達不到相關條件,所以現在更多地區的做法是把小作坊納入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即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就可以,經營范圍就是銷售散裝食品。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營業執照。另外,蛋糕店與餐飲店風馬牛不相及。
如果有特殊經營范圍的需要有關部門批准蓋章(衛防、消防、公安、治安、環保、科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