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十八級退休幹部待遇是否為正科級,請查閱相關文件號
一離休費、離職休養 1、符合離休的三個基本條件。 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制度。(國發[1982]62號)或者是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戰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勞人老[1982]10號) 2、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建國前幹部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脫離生產以革命工作為職業,或經我黨組織決定,接受黨的任務,以分開身份為掩護,實際人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加入中國共產黨時間早於脫離生產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以入黨時間為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3、參加革命工作時期。 紅軍時期: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抗日戰爭前期: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抗日戰爭後期: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 二、政治待遇根據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一)基本的政治待遇不變。 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應當一律不變。(摘自中發[1982]13號文)各級黨組織要從政治上關心愛護離退休幹部,堅持和完善老同志閱文、學習制度。要及時向老幹部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和定期通報情況,使他們了解黨的方針政策,認清國際國內形式,在政治上同黨 中央保持一致。(摘自中組發[1990]5號文) 1、訂閱報刊。 各單位從公務經費中列支,為離休幹部訂閱必要的報紙。凡廳局(地專)級待遇的要閱大眾日報、濟寧日報、參考消息三份報紙;享受縣(處)級待遇的可訂閱大眾日報、濟寧日報二份報紙,一般離休幹部原則上可訂一份濟寧日報。(濟發[1993]35號)為老幹部訂閱報刊時,要優先考慮《老幹部之家》努力做到離休幹部、縣級以上退休幹部、老幹部工作人員、分管領導人手一份。所需經費可從離退休幹部公用、活動經費中列支。(濟老乾發[1996]9號) 2、通報情況、參加會議。 一些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都要請老幹部參加,使他們及時了解中央的精神、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國內外大事,本地區、本單位的主要生產、工作情況等。區委每半年召開全區離退休幹部情況通報會。 3、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 要積極組織退(離)休幹部就地就近參觀考察,使他們了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情況、加深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更加自覺地擁護中央的決策,支持在職幹部的工作,積極發揮作用。(組通字[1999]31號)區委每兩年組織縣級實職離退休幹部外出參觀療養,每年組織一至兩次參觀工農業生產。 4、走訪慰問老幹部。每逢重大節日,各級黨委、政府領導要帶頭組織好走訪慰問老幹部活動,轉達黨組織的溫暖和關懷。區委幾大班子領導每年春節走訪慰問縣級實職的老幹部;區委辦、老幹部局為縣級實職老幹部送生日蛋糕;區委老幹部局每逢雙月走訪慰問縣級實職的老幹部。 (二)老幹部黨組織建設。 各級黨委要抓好離休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黨員離休退休多的單位,應單獨建立老幹部黨支部。要健全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黨員離休退休幹部中的先進事跡,要大力表彰。(摘自中組發[1990]5號文) 1、老幹部黨支部建設。離退休黨員超過3人以上的部門和單位,單獨建立老幹部黨支部;離退休黨員人數較少的單位,與在職黨員合建黨支部;黨的關系轉到鎮、街道村(社區)的老幹部,由鎮、街道黨(工)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以居住社區為中心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組通字〔1997〕10號) 2、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中組發〔2008〕3號) 3、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黨費留成、返還及管理使用。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是指由離退休幹部黨員單獨組成的黨支部。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將應交黨費全額上交至有黨費留成權的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按上交黨費的50%撥付給區老幹部局,由區委老幹部局在年底前將這部分黨費返還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返還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黨費,要嚴格按照中組部關於黨費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健全財務制度,明確專人管理,專款專用,確保這部分黨費用於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活動,如訂閱報刊、雜志、開展活動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濟區組發〔2007〕32號) (三)老幹部黨校。 中共濟寧市市中區委老幹部黨校,區老年大學增掛老幹部黨校的牌子,增加職能,不增加編制和人員,人員由老年大學內部調劑。主要職責是,負責區直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學習、培訓、形勢任務教育。辦學形式主要是短期培訓、專題講座。(濟區老乾發[2004] 2 號)三、生活待遇 (一)我國工資制度的形成及改革。 1、國務院(56)國議習字第54號。 1956年7月6日國務院(56)國議習字第54號文件《關於頒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方案的通知》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級別和工資進行定級,頒發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准表,將全國不同地區的工資標准劃分為十一種(即十一類工資區)。特點是: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執行同一個工資標准。山東省的多數地區(含濟寧)當時定為三類區,79年10月1日國發〔1979〕259號文件由三類調為四類,85年7月1日勞人薪〔1985〕20號文件由四類調為五類,88年5月1日(88)魯人薪字第1號文件,由五類調為六類。 2、中發〔1985〕9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7月1日起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工資改革。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均改為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按照工資的不同職能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金四個組成部分。其中職務工資按其所任職務的不同確定,每一職務設六個等級的工資標准(檔次)。特點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同一個工資標准,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從原來三統一的工資標准中劃分出來,執行獨立的企業工資標准。從而形成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兩種不同的工資標准和工資開支渠道。企業單位85進行工改,由行政級改為企業幹部級。 3、國發〔1993〕79號。 1993年11月15日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規定,從1992年10月1日起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行工資制度進行改革。對機關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按工資的不同職能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制,根據事業單位特點和經費不同,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的事業單位,並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其工資由職務工資(固定部分)與津貼(活的部分)兩部分組成。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工人實行技術工人與普通工人工資制度。特點是: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與機關單位工資制度脫鉤,建立符合個自特點的工資制度。至此,行政、事業、企業三種不同性質的單位,建立起了三種各自獨立的工資制度。企業進行工改,實行「技能工資制」。 4、國發[2006]22號。 《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 (國發[2006]22號)及人事部、財政部《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8號)、《關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意見》(國人部發[2006]88號)文件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職級工資制的基本工資構成由現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本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從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國人部發〔2006〕60號等相關文件按標准增加離休費。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下同)的人員,機關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全額計發;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主要內容。 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略為從優」是黨和國家的一項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包括的范圍非常廣、涉及的文件很多、規定很具體、情況也比較復雜。從生活待遇發放時界上可分為月離休費、年度補貼、一次性補助。 1、原工資照發、生活福利待遇不變。中央規定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離休幹部領取的工資通稱離休費。為了更好地貫徹「生活待遇從優」的原則,讓離休幹部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自國發〔1978〕104號文件下發後到2002年,黨和國家先後13次給離休幹部增加了離休費,7次增加了生活補貼。在核定離休幹部離休費時,應把握好3個環節:一是離休幹部離休時間(即核定離休前原工資的結構);二是離休幹部離休前的職務及離休後按規定應享受的待遇;三是離休幹部離休前原工資標准。按有關規定,計算出某離休幹部離休費項目的大體數額,加上年度生活福利性補貼,就可得出離休幹部離休費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的組成。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後的離休人員,其「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 事業單位工改後離休人員的離休費計發基數為本人離休當月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離休時按100%發給。 2、每年增發1-2個月生活補貼。 根據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個二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按照國發[1982]62號文件的規定,每年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增發1—2個月的生活補貼,1993年工改後計發生活補貼的基數是:(1)執行機關工資制度的,為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項之和。(2)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為職務工資、津貼二項之和。每次增加離休費時均從增加離休費所在年度開始按每月增加數額計入基數。勞人老[1982]10號文件規定:離休幹部享受的生活補貼,不論哪個月批准離休的,都在批准離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額發給。從第二年開始,在每年一月份發給。 3、拉平企業單位與行政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由於增資渠道不同,機關離休幹部的生活待遇增長較快,企業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增長緩慢,兩者差距越來越大。按照「同步增長,基本持平」的原則,參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適當增加市直企業離休幹部有關待遇的通知》文件規定,依照同級職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待遇標准,從04年10月份,市中區為企業離休幹部增加了,人圴月增資673.29元,拉平與機關事業離休幹部工資水平。操作辦法:(1)按原職務增發生活補貼,正縣級205元,副縣級185元,科級165元。(2)每人每月增加誤餐補貼60元。(3)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36元。(4)按照濟區財字[2002]文件規定,按基本養老金(不含各種、補助、補貼)的35%發放住房補貼。企業按濟財住字[1993]3號文件規定支付的2%住房補貼不再發給。所需資金全部由區財政負擔,由區勞動保險處並入現有離休金一同實行社會化發放。今後,企業離休幹部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工資同步增加。 4、將各類補貼納入保險處統一發放。將全區離休幹部離休費中未納入保險處統一發放的項目,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中的護理費、取暖費、防暑降溫費;企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中的護理費、取暖費、防暑降溫費、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及遺屬補助,全部納入機關事業保險處或勞動事業保險處發放,自2002年6月1日起執行。(濟區老乾發[2002]2號,魯辦廳字[2001]30號) (三)其他生活待遇。 1、住房。中辦發[1984]18號文件規定:「離休幹部的住房,享受同級在職幹部的標准,在分配時,應當給予優先照顧。」現福利分房已經取消,但今後單位分配經濟適用房時,仍然還要給予老同志優先照顧。 2、護理費。濟老乾發〔2004〕12號文件轉發的魯老乾〔2004〕12號文件中規定:護理費標准,自2004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經費供給渠道不變。濟老幹部發〔2008〕13 號規定,自2008年1月起護理費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護理費作為離休費的一個項目,由勞動保障事業處發放。 3、探親待遇。勞人老[1983]20號文件規定:「幹部離休後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本人還可以按現行差旅費開支標准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住宿費和伙食費自理。探親地點只准一處(順路下車的不限)。陪同人員的費用自理。」離休幹部出國探親,「按對在職幹部的探親規定報銷國內途程的往返路費。」 4、電話費。規定濟寧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濟寧市市級機關公務通信管理改革暫行辦法>的通知》(濟辦發2008)3號),市級機關(包括黨政、人大、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和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及參照執行的事業單位)按標准發放電話補貼。執行標準是標準是正廳級400元、副廳級340元、正縣級280元、副縣220元、正科級140元、副科級100元、其他人員60元,非領導職務按同職級90%比例發放,離退休人員按同職級級80%比例發放。文件執行後,不得報銷其他通信費用。市中區沒有執行此文件。目前,我區按照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調整全區離退休幹部電話費標準的通知》(濟區辦發〔2000〕3號)的規定發放離退休幹部費話費,具體標準是:正縣(實職)及地專級待遇的老幹部每月100元、副縣(實職)及地專級兩項待遇的老幹部每月80元、正科(實職)及副縣級待遇的老幹部每月40元。 5、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 取暖補貼:根據建設部、財政部等八部委《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建城[2005]220號)和省財政廳等四部門《省直行政事業人員住宅取暖補貼發放辦法》(魯財行[2005]61號)精神,市中區於2008年開始執行新的住宅採暖補貼辦法。發放標准:住宅採暖補貼執行省、市統一標准。廳級2200元、處級1700元、科級1300元、一般人員1100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被聘為專業技術職務的,按以下標准發放:正高級2200元,高級 1700元、中級1300元、初級1100元。享受相應待遇的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按組織、人事部門確定的職級對應標准發放。同時具備以上兩種條件的,可本著就高的原則發放。實行新的職工住宅採暖補貼辦法後,停止發放每人每年24元的冬季宿舍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暑期每人每月12元,暑期為7、8、9三個月。離休幹部的防暑費從1987年起同在職幹部一樣發放。 6、一次性補助。包括:安家補助費、修建房補助費。 7、用車。國發[1980]253號、勞人老[1983]10號、國辦發[1983]39號文件,都對離休幹部用車問題作了規定。主要內容是給予老幹部一定照顧。按級別給以乘車補助,隨離休費按月發放。三、提高待遇 1、享受廳局級、縣處級待遇。根據中組發[1982]13號、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文件規定,行政14級(含相似級)、行政18級(含相似級)以上的幹部,離休後經批准可分別享受廳局級和縣處級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據中組部老幹部局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規定 ,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離休後提高為廳局級、縣處級待遇的,分別享受副廳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 2、享受廳局級「兩項」待遇。根據魯老[1988]9號文件規定:「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工資改革前行政15級(含相似級、衛生技術8級)、擔任過縣處級職務的離休幹部,除因犯有嚴重錯誤受到撤職以上處分者外,可以享受廳局(地專)級醫療、乘車待遇。」 三條缺一不可,才能享受。 3、1956年底以前正副科長按正副縣級幹部對待。根據山東省委組織部組通字[1994] 26號文件,對五十年代部分科級幹部職級問題規定:(1)五十年代由省委組織部或省委各幹部分管部、省人民政府(省人民委員會)、省主席(省長)任命的科級幹部、中等專業學校和中學的正副校長,凡檔案有記載或有任命書的,其正科級幹部按正縣級對待,副科級幹部按副縣級幹部對待,任職時間從任科級職務時算起。(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1956年底以前由省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和各市地委任命的科級幹部,「文革」前行政17級的,凡檔案有記載的,其正科級幹部按正縣級對待,副科級幹部按副縣級幹部對待,任職時間從任科級職務時算起。 4、軍轉幹部提高待遇。師、團職轉業幹部離退休時,仍達不到原任職務等級的,其離退休後,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師職幹部享受廳局(地市)級離退休幹部的待遇;團職幹部享受處(縣)級離退休幹部的待遇。(魯人〔1992〕42號)四、安置與易地安置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是老幹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部門非常重視,國家下發了一系列文件,對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省委組織部、老幹部局、省人事局、勞動局、財政廳、衛生廳、公安廳下發了《關於離休幹部易地安置的暫行辦法》(魯老乾〔1985〕95號)。從離休幹部易地安置的范圍和去向;服務管理工作;住房;經費;隨遷、隨調人員;安置手續等方面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市中區易地安置離休幹部有兩種情況:一是工資等全部關系轉入我區管理的。另一種情況是工資、醫療費等其他待遇由原單位管理,我區只是委託管理。第一種情況其政治生活等各項待遇與我區其他離休幹部相同,由區委老幹部局管理。第二種情況其政治待遇、走訪慰問、組織活動等由區委老幹部局負責,其原單位要按規定支付「兩項經費」。 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主要是針對第一種情況。 1、離休幹部安置原則。魯發〔1983〕59號文:「五、老幹部離休後,原則上就地安置。如果本人願意回原籍或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也應積極安排,提供方便。對願去農村或小城鎮安置的,應予以鼓勵和支持。」 2、易地安置手續。 3、易地安置經費。 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所需費,由原單位匯交接受安置單位支付。(勞人老〔1982〕10號)。公用經費,廳局地專級(含享受待遇的)幹部每人每年600元,縣處級(含)以下幹部每人每年400元;特需經費每人每年150元。(濟老乾發〔1989〕12號,魯老乾字[1992]11號) 4、易地安置住房。魯老乾字〔1985〕95號規定: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住房,按國發〔1983〕193號規定,由原單位與安置單位協商解決,費用由原單位支付。安置到城鎮的,由原單位按標准新建或購買住房,產權歸接受單位或接受地區房管部門。安置到農村的,可按魯人老〔1984〕14號規定,由原單位發給一次性建房補助費500-1000元。對於易地安置離休幹部房改問題,按中組部老幹部局老乾字〔1994〕3號規定,「房改中,易地安置離休幹部個人需購買現住房時,應按產權持有單位或地區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享受該單位或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購房優惠待遇。
⑵ 離退休人員是否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
離退休人員是否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離退休人員是否可以享受工會待遇,主要跟單位領導班子決策、單位經費是否充足、單位性質密切相關。
單位的老年幹部管理部門,比如老年幹部科和老年幹部處會協助工會做好退休職工工會待遇發放執行工作,離退休人員工會待遇經費一般為單列,不佔有在職職工的工會經費。
我國一直以來都有愛老敬老的傳統美德,離退休職工為單位的發展奉獻了一生,退休後應該享受和在職職工一樣的工會待遇,這樣才能體現出單位的人文關懷。
⑶ 公司給退休工人慰問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工會發給退休人員慰問金,應該計入工會經費,而不是職工福利費。
全國總工會日前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於職工的各項開支做了全面、細致具體的規定。其中,工會經費可用於集體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個方面: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4、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因此,對於工會發給退休人員慰問金,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慰問金)
貸:庫存現金
(3)為離退休幹部職工發放生日蛋糕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
⑷ 如何加強離退休黨員管理的幾點建議
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與管理的對策
離退休老黨員是我們黨的寶貴財富,他們也曾朝氣蓬勃,雄姿英發,指點江山,激揚文字,經過風雨的洗滌和歲月的沉澱,他們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社會閱歷,如何安排好他們的生活,發揮好他們的作用,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務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和光榮而艱巨的使命。
認清問題的根源,就要著手解決這些問題,從目前情況看,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組織,激發內在活力。各級黨組織要提高認識,加以重視,真正認識到做好離退休老黨員的工作是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和突出環節。要建立激勵機制,在「七一」建黨節、「十一」國慶節等重大節日活動時,要擴大離退休老黨員的參與面、表彰面,讓他們真正感受到黨組織的重視和肯定。
要通過他們的表率作用,把更多的離退休黨員凝聚在黨的周圍,扭轉買菜、做飯、哄孩子、玩麻將等每天無所事事的局面,帶動其他老同志發揮「夕陽增輝」作用,這將對於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建章立制,真心關愛黨員。要建立跟蹤查詢制度,各級黨組織要與上級黨委組織部門保持聯系,有離退休的黨員要及時掌握,要深入推進「黨組織關愛黨員、黨員服務群眾」活動的開展,通過組織黨內民主生活會,開展黨內活動以及個別走訪、談心等形式,及時了解老黨員的思想變化情況以及身體生活情況,對子女不在身邊,體弱多病老黨員要上門為他們服務,解決生活上困難,做到知黨員情、解黨員難、暖黨員心,切實履行教育管理職能。
第三,豐富載體,突出工作實效。離退休黨員管理工作的落腳點應是管理與服務並重,重點在提高老黨員的政治思想素質,發揮他們特有的政治資源優勢,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因此,要不斷創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廣泛開展老同誌喜聞樂見的思想教育和社會實際活動,注重研究探索靈活多樣,寓教於樂的新的工作載體,發揮老黨員余熱。
第四,保障經費,確保活動陣地。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建設,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好離退休老黨員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穩定離退休老黨員隊伍,使他們更好地支持在職幹部職工的工作,要積極創造條件,保證離退休黨支部有必要的活動經費,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和有豐富的學習資料,確保離退休黨支部能正常開展組織活動,真正使離退休老黨員「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堅持做到「政治上送營養,生活上送溫暖,思想上送理解」。
(4)為離退休幹部職工發放生日蛋糕擴展閱讀
黨員,即政黨的成員,是贊同某黨的綱領和政策、遵守黨章、自願加入該黨的成員。黨員是構成政黨的基石和細胞。黨員的數量決定政黨的規模和群眾基礎,黨員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政黨的水平。黨員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受黨紀的約束,在實現黨的決議(綱領、路線、方針、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黨都重視吸收、挑選和培訓黨員,並依靠黨員開展活動,以實現該黨的主張。各類政黨和各國政黨的黨員資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共產黨員網-新形勢下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的建議
⑸ 對在新形勢下如何做好離退休工作的幾點思考
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雖然不是中心但影響中心,不是大局但又牽動大局。要維護穩定,重視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是一個重要方面。所以堅持「以服務為中心,以穩定為重點,以和諧為根本」的工作目標,想離退休老同志之所想,幫離退休老同志之所需,解離退休老同志之所難,盡一切可能為他們辦好事、辦實事,才能維護企業穩定。
1、健全管理體系,完善規章制度,創新活動載體,堅持以人為本用情服務。
健全服務管理體系,堅持「三個到位」,思想認識到位、機構人員設置到位、資金落實到位確保離退休管理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完善工作制度,確保離退休老同志待遇和訴求的落實
重視安排好離退休老同志政治學習,使他們「學習充電有書報,活動娛樂有場所,生老病死有人管」。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並不斷創新完善。比如學習制度、團拜會、座談會、生病探視、慰問金慰問品發放、組織外出遊覽活動等。從領導到工作人員都始終堅持「工作要熱心,接待要誠心,辦事要細心,解釋要耐心」的管理服務理念,自覺去遵守去實施,用真情帶去組織的溫暖,為離退休職工提供周到服務,用愛心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3.創新活動載體,發揮離退休老同志在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服務細致化,服務個性化,服務親情化」原則,不斷創新服務形式,豐富服務內容,對困難離退退休職工晚年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的每個細節,都用心去排查,認真對待,妥善解決,最大可能提供便利。
定期走訪老同志家庭、生病住院探視看望,及時掌握他們的各種訴求。
推行為80歲以上老同志送生日蛋糕、照長壽像、舉辦集體生日喜宴、舉辦金婚鑽石婚慶典的敬老舉措。
為單身孤寡老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同志製作「愛心救助卡」(寫清姓名、家庭電話及住址、電話等信息),讓老同志隨身攜帶,在外萬一出現病倒或遇到困難時,能讓好心人及時聯繫到單位或家人。
利用「七一」、「中秋」、「重陽節」、「春節」等傳統節日舉行座談會、茶話會,主要領導親自到場,向老同志通報全局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情況,並聽取大家的意見和建議。
大力支持離退休職工組織太極劍隊、秧歌隊、健美操隊、合唱隊、秦腔自樂班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團隊,既展示了離退休職工的精神風貌,也極大地豐富了小區居民的業余文化生活。
組織了全局「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和諧模範」評選表彰、社區慶祝建國六十周年文藝匯演、「九九重陽」文藝匯演、社區居民運動會。
組織離退休職工的外出參觀游覽活動。通過這些活動,為離退休職工提供了一個相互交流的機會和空間,受到了老同志普遍歡迎和稱贊。
充分發揮老幹部、老職工帶頭學習、溝通協調、教育群眾、維護穩定的作用,在各生活基地的「平安小區」、「和諧小區」等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了顯著的貢獻成績。
4.圍繞中心工作,發揮離退休人員在經濟建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採取六項措施:進老同志的門、解老同志的困、知老同志的需、安老同志的心,把他們的憂慮困難時刻掛在心上,把他們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不遺餘力做好離退休服務工作,用貼心服務換取理解,贏得支持、創造和諧,真正實現對離退休同志「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⑹ 退休人員還保留工會會員資格嗎
退休人員會保留工會會員資格。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職工在職時已加入工會,並一直履行會員義務,加入工會的職工退休後是否還是工會會員,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職工退休後如果本人健康情況允許,仍然可以參加工會活動,仍然可以履行工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6)為離退休幹部職工發放生日蛋糕擴展閱讀
工會會員資格福利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4、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工會章程
⑺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離退休幹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傳承黨和國家政治、思想和文化的重要力量。在新疆,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對於維護新疆穩定和民族團結,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義重大。作為老幹部工作人員,如何立足實際,開拓創新,落實好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為他們發揮作用創造條件,是各級老幹部工作部門需要認真思考和解決的重要課題。下面,結合本人工作實際,談幾點粗淺體會和認識。一、提高做好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離退休幹部工作是黨的組織工作、幹部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是一項長期、重要而艱巨的政治任務。要從新疆的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來考慮,切實加強對離退休幹部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增強歷史責任感,創新工作思路,促進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關心和照顧好離退休幹部,努力做到安置到位、管理到位、政策到位、服務到位。同時,要大力宣傳離退休幹部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形成重視、關心和支持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新局面。二、建立一支精乾的老幹部工作隊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任務重,難度大,要求高。面對人口老齡化以及由此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需要各級老幹部工作部門認真分析、研究。要做好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必須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這是搞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基礎。老幹部工作人員要求政治上要成熟,思想品質要高尚,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組織管理能力。在實際工作中,即要愛護和關心離退休幹部,又要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幫助他們實事、解難事;即要傾注感情,對離退休人員要有一顆熱情服務的心,又要具有能夠解決離退休人員實際困難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即要結合新形勢下積極開展養老、教老、為老活動,又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落實和完善養老政策,即要營造養老環境,又要發展養老事業、研究養老理論,不斷提高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水平。三、建立健全離退休幹部思想的宣傳教育體系離退休幹部有較強的政治優勢、經驗優勢和工作優勢,有高度的政治覺悟,有敏銳的頭腦,對黨最忠誠,執行黨的政策最堅決。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事關邊疆離退休人員隊伍的穩定。因此,要建立健全離退休幹部的教育體系。既要尊重離退休幹部的意見和建議,又要給他們講明政策;既要關心他們的生活、又要側重教育。在新形勢下,如何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關系著黨的形象、國家的利益。作為老幹部工作人員,要經常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黨的基本理論、方針和政策,使他們接受新思想、新觀念、新事物,使他們跟上時代的步伐,不掉隊不滑坡,永遠保持革命青春,永遠保持革命晚節,永遠保持革命鬥志。要充分發揮離退休幹部的特長,積極為他們發揮作用創造條件、提供平台,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再創佳績.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四、開創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新局面實踐證明,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關乎黨和政府的形象,關乎離退休幹部各項的待遇。因此,要把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離退休幹部的實際出發,講和諧,促發展,宣傳好黨的民族方針政策,落實好責任制。對待老同志要滿腔熱忱,說知心話,主動服務,關心愛護。所謂熱忱接待、說知心話,就是離退休老同志有事或遇到什麼困難,找到了組織上,就要熱忱接待,耐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做好解釋和解決問題工作。老幹部工作人員一定要掌握了解離退休幹部的情況,知道他們想什麼、要求什麼、希望什麼?特別是對身體多病和家庭生活存在著一定困難而又不願給組織添麻煩的老同志,要給予關心照顧,主動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讓他們感受到黨組織的關懷和溫暖。只有主動服務才能解決好離退休人員的問題,只有主動工作才能找到工作的切入點。
⑻ 如何做好國有企業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國有企業的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雖然不是中心但影響中心,不是大局但又牽動大局。要維護穩定,重視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是一個重要方面。所以堅持「以服務為中心,以穩定為重點,以和諧為根本」的工作目標,想離退休老同志之所想,幫離退休老同志之所需,解離退休老同志之所難,盡一切可能為他們辦好事、辦實事,才能維護企業穩定。
1、健全管理體系,完善規章制度,創新活動載體,堅持以人為本用情服務。
健全服務管理體系,堅持「三個到位」,思想認識到位、機構人員設置到位、資金落實到位確保離退休管理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完善工作制度,確保離退休老同志待遇和訴求的落實
重視安排好離退休老同志政治學習,使他們「學習充電有書報,活動娛樂有場所,生老病死有人管」。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並不斷創新完善。比如學習制度、團拜會、座談會、生病探視、慰問金慰問品發放、組織外出遊覽活動等。從領導到工作人員都始終堅持「工作要熱心,接待要誠心,辦事要細心,解釋要耐心」的管理服務理念,自覺去遵守去實施,用真情帶去組織的溫暖,為離退休職工提供周到服務,用愛心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3.創新活動載體,發揮離退休老同志在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服務細致化,服務個性化,服務親情化」原則,不斷創新服務形式,豐富服務內容,對困難離退退休職工晚年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的每個細節,都用心去排查,認真對待,妥善解決,最大可能提供便利。
定期走訪老同志家庭、生病住院探視看望,及時掌握他們的各種訴求。
推行為80歲以上老同志送生日蛋糕、照長壽像、舉辦集體生日喜宴、舉辦金婚鑽石婚慶典的敬老舉措。
為單身孤寡老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同志製作「愛心救助卡」(寫清姓名、家庭電話及住址、電話等信息),讓老同志隨身攜帶,在外萬一出現病倒或遇到困難時,能讓好心人及時聯繫到單位或家人。
利用「七一」、「中秋」、「重陽節」、「春節」等傳統節日舉行座談會、茶話會,主要領導親自到場,向老同志通報全局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情況,並聽取大家的意見和建議。
大力支持離退休職工組織太極劍隊、秧歌隊、健美操隊、合唱隊、秦腔自樂班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團隊,既展示了離退休職工的精神風貌,也極大地豐富了小區居民的業余文化生活。
組織了全局「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和諧模範」評選表彰、社區慶祝建國六十周年文藝匯演、「九九重陽」文藝匯演、社區居民運動會。
組織離退休職工的外出參觀游覽活動。通過這些活動,為離退休職工提供了一個相互交流的機會和空間,受到了老同志普遍歡迎和稱贊。
充分發揮老幹部、老職工帶頭學習、溝通協調、教育群眾、維護穩定的作用,在各生活基地的「平安小區」、「和諧小區」等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了顯著的貢獻成績。
4.圍繞中心工作,發揮離退休人員在經濟建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採取六項措施:進老同志的門、解老同志的困、知老同志的需、安老同志的心,把他們的憂慮困難時刻掛在心上,把他們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不遺餘力做好離退休服務工作,用貼心服務換取理解,贏得支持、創造和諧,真正實現對離退休同志「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⑼ 全國總工會下通知了,今年春節事業單位發福利嗎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做過工會工作的領導都知道,特別是公有制企業,基層工會的每一筆開支都是需要制定預算和符合合規性的。工會經費的支出是指基層工會依規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資金耗費,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工會經費發放的標準是什麼?上海市自2017年五部聯發《關於加強服務職工經費保障的意見》之後,市總工會又陸續發布了適用於公有制企業工會的2018(96)號文,和適合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的2019(242)號文,其中就包含了基層工會高度關注的,諸如節日慰問年度發放總金額不得超過基層公會當年度留成經費的50%;生日慰問每人每年不超過300元標准;新婚慰問應該選擇實物慰問,每人不超過800元;普通疾病慰問金標准每人每次不超過1000元,大病慰問金標准每人每次不超過2000元;會員去世,給予一次性小於等於3000元的慰問金,直系親屬去世,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經費不能怎麼花?《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要求基層工會在工會經費開支中,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獎金、津貼、補貼;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希望以上的內容可以幫我們的工會領導們了解工會經費的部分相關規定。
⑽ 如何正確理解企業費用的歸口管理
1.生產成本
生產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一定種類和數量的產品所發生的費用,即產品成本項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的總和。 (1)直接材料 (2)直接人工 (3)製造費用
2.期間費用
期間費用,是指不計入產品生產成本、直接計入發生當期損益的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 企業一定期間所發生的不能直接歸屬於某個特定產品的生產成本費用,歸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費用按經濟用途進行分類,能夠明確反映直接用於產品生產商的材料費用、工人工資以及耗用於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上的各項支出各是多少,從而有助於企業了解費用計劃、定額、預算等的執行情況,控製成本費用支出,加強成本管理和成本分析。
希望能回答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