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一蛋糕房學徒.簽了一份合同 要我交了一千元押金.但合同寫的是技術費.3年後才能轉為押金 合不合法
單位收押金是違法殲早的。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逗改叢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按照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勞部發[1994]118號)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能否參照執行勞部發[1994]118號文件中有關規定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4]256號)的規定,由公安部門和勞山櫻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參考資料:http://www.jincao.com/fa/law12.s13.htm
Ⅱ 做蛋糕學徒收取保證金是否騙人的
當然是騙人的了,學徒是老闆給你工資,不是你給他錢,只不過你的工資比師傅要少, 不是的。在拿虧學徒的不可能這樣,明擺的坑敗返你嘛!學徒最好呢是別人幫你介紹的好點,一般學徒是全包的,還給工資,工資可能只有師傅的4-5成,而且做的雜事多,你想少做一點呢察敏飢就做久點才學得到技術,你做勤快點呢,可能學的快點,你就好好的侍候好你師傅,老闆不重要,重要的是師傅。師傅搞定了,技術也要到家了
Ⅲ 想要去一個蛋糕店做蛋糕學徒,老闆說讓交學費2000,學完之後再上崗。 靠譜嗎為啥交學費2千,如果
如果交學費學習的話,學費不可能這么便宜
因為你學習蛋糕的話,麵粉 雞蛋這些原材料是要提供的
這個價錢估計還不夠材料費呢
還不如直接去學校里學習,學會了再出來找工作
Ⅳ 蛋糕店招學徒可是他要我交1000元的押金啊,干滿一年就退給你,而且進去直接不是學做蛋糕的,是先當營業員啊
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否則,違法!
Ⅳ 我在一家蛋糕店當學徒,沒有工資 老闆說為了留住學徒 老闆向我要取3000
我在一家蛋糕店當學徒,沒有工資。起初我以為這是行業慣例,畢竟我剛出校門,對職場規則一知半解。然而,當老闆向我要取三千塊錢,說是為了留住我這個學徒時,我感到十分困惑和不安。
老闆的行為讓我感到十分不公。作為一個學徒,我每天從早到晚都在店裡忙碌,從製作蛋糕到打掃衛生,每項工作都做得盡心盡力。然而,我的付出似乎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我向老闆提出我的困惑,他卻說這是規矩,為了留住我。
我決定採取行動。我找到了本地的勞動部門,咨詢了相關情況。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學徒是有基本工資的,而且合同中有明確規定。他們建議我按照合同辦事,去勞動部門投訴。如果老闆仍然不給工資,我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我也明白,鬧到勞動部門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我希望能夠找到一個更為溫和的解決方案,避免因為這個小小的工資問題而影響到我和老闆之間的關系。我決定再次和老闆溝通,希望能夠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在這個過程中,我學到了很多職場上的知識。我明白了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我也意識到與老闆溝通的重要性,通過有效的溝通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最終,我和老闆達成了一致,我得到了相應的工資。這個經歷讓我更加堅定了自己的立場,也讓我明白了職場中的權益保護。